山西省出台新规优化工程监理:特定工程外可自主选择

   2025-10-22 290
核心提示:01山西推工程监理新规❒ 新规出台背景4月2日,山西省住建厅颁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管理工作的通

01山西推工程监理新规

❒ 新规出台背景

4月2日,山西省住建厅颁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管理工作的通知》。此次新规的出台旨在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监理,并对工程监理要求进行了调整。

❒ 新规主要内容

在该通知中提到,1、山西新规定明确指出,除了特定工程类别,其他项目可自主选择是否实行工程建设监理,而相应的责任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这些特定工程包括: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总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的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如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以及建设规模超过5万平方米的住宅建设工程,还有那些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2、在法律规定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不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因此在办理施工许可时,无需再提供监理单位的相关资料。

3、推动多元化监理模式的发展。我们鼓励小型项目尝试采用建筑师团队对施工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新型管理模式。对于那些委托了具有监理资质的工程咨询服务机构进行项目管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项目,在监理机构的资质许可范围内,可以不再另行委托监理。

通知还强化了监理单位的责任意识。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责任不仅限于监督施工质量和进度,更应参与到项目的整体规划、设计审查以及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中。因此,我们要求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其职责,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 广州的实践

广州积极推进建设单位自我管理,并探索多元监理模式,逐渐成为非必须监理项目的首选。在明确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方面,广州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自我管理模式下,建设单位需承担工程监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若委托项目管理单位或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实施监理服务,则由实际实施单位承担监理法定责任和义务。

此外,广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还强化了对自我管理项目的监管服务。对于依法可不实行工程建设监理、采用自我管理模式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时无需提供监理单位资料。但主管部门会加强对此类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帮扶,确保工程建设有序进行。

2020年3月,广州市住建局发布了通知,针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不再强制要求外部监理,而是尝试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监理。

❒ 北京政策解读

在北京地区,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可自行选择是否需要监理。北京市住建委2020年2月20日颁布的通知中提到,对于具备管理能力的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是否聘用工程监理,包括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的项目、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下的社会投资新建、改扩建项目等。

同时,政策鼓励建设单位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以提高项目管理的灵活性和效率。

❒ 成都和天津的新举措

在成都、天津以及其他地区,有引入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替代传统监理制度的趋势,为建筑市场带来了新的活力和灵活性。

自2018年3月20日起,对于社会投资的“小型项目”和“工业项目”,不再执行强制性的工程监理要求。建设单位将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监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灵活的管理模式。同时,我们也鼓励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积极探索和实施自管模式。

厦门市也已积极响应这一政策调整,建设单位在厦门市投资的社会投资的“小型项目”和“工业项目”中,同样享受到了更大的自主权。他们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灵活选择是否采用工程监理,或者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管理模式。

❒ 其他相关措施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通知指出,在非必须监理项目中,虽然监理可选择取消,但建设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加强此类项目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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